(一)违反政治原则
1.是否在教育教学(保教)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2.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行为;
3.是否通过课堂(保教活动)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;
4.是否违背教育评价改革规定,以任何形式公布、宣传、炒作中高考“状元”、升学率和“名校”录取率;
(二)违背公序良俗
5.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遵守社会公德;
6.是否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,是否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;
7.是否有参与色情、赌博、吸毒、斗殴、酒驾等违法行为;
8.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、非法集资、传销活动;
(三)侵害学生权益
9.是否歧视、侮辱、虐待、伤害学生,是否有对待学生不平等、不公正的言行,或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;
10.是否以任何形式猥亵、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(四)谋取不当利益
11.是否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是否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;
12.是否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;
13.是否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、竞赛活动,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;
(五)教育教学失职
14.是否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15.是否在教育教学(保教)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;
16.是否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、消极怠工,或空岗、无故旷工、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扰乱教育教学秩序,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;
17.是否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;
18.是否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衡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自查自纠登记表
姓 名 | 性别 | 出生年月 | |||
政治面貌 | 职务/职称 | ||||
工作单位 | |||||
存在 的问 题及 表现 形式 | |||||
原因 分析 | |||||
整改 措施 | |||||
自我评价 | □优秀 □良好 □合格 □不合格 |
本人签字: 年 月 日